1970年,露絲·依瑞曼開始引用“社區護理”一詞,將公共衛生護理與社區護理作了一些區分,她認為社區護理是護理人員在各種不同形式的機構內進行多項衛生工作,社區護士的服務重點是社區,她們的工作不僅限于剛出院的病人或長期慢性病人,而是整個社區群眾醫學教育網整理搜集;護士的角色不僅是照顧病人,而是健康教育者、咨詢者、策劃者以及病人的代言人;社區護理人員應與其他從事健康服務的人員合作,各項衛生組織均是促進衛生的一個環節。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社區護理的重要性得到越來越多人的承認,在不少國家中社區護理已有專門的機構,對于社區護士教育也有相應的配套措施,并不斷對社區護士的教育模式進行改革,從事社區護理的護士學歷水平已達到本科、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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