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情分析
一、本章考點
1. 增值稅的概述
2.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
3. 增值稅的稅率和征收率
4. 一般納稅人的銷項稅額
5. 一般納稅人的進項稅額
6. 小規模納稅人和進口環節的應納稅額
7. 增值稅的稅收優惠
8. 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9. 出口退(免)稅制度
二、考查題型: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簡答題、綜合題
三、考查分值:14~15分
四、教材變化:
1. 變動“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
2. 變動“增值稅稅率和扣除率”:將原17%稅率調整為16%、將原11%稅率調整為10%、將原11%的農產品計算抵扣的扣除率調整為10%;
3. 新增“一般納稅人采取簡易辦法征收時適用3%征收率的情形”“適用5%征稅率的情形”;
4. 新增“接受貸款服務中不得抵扣的費用”;
5. 新增“進項稅額轉出的規定”;
6. 新增“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的稅收優惠”“個人將購買的住房對外銷售的稅收優惠”和“其他減免稅規定”;
7. 新增“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政策”;
8. 新增“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政策”;
9. 新增“營改增行業銷售額的規定”“外幣銷售額的折算”;
10. 新增“扣繳計稅方法”;
11. 新增“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的界定”;
12. 變動“承包經營的納稅人界定”;
13. 新增“納稅地點、納稅義務發生時問”中的部分條文;
14. 刪除“增值稅特殊應稅項目”。
第二節 增值稅的納稅人、征 稅范圍和稅率
一、增值稅的納稅人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根據納稅人的經營規模及會計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稅的納稅人,可以分為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
1. 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1)年應稅銷售額,是指納稅人在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四個季度的經營期內累計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
(2)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他個人,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2. 一般納稅人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實行登記制。
(2)下列納稅人不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①按照政策規定,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②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
納稅人自一般納稅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計算應納稅額,并可以按照規定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生效之日,是指納稅人辦理登記的當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納稅人在辦理登記手續時自行選擇。
(3)納稅人登記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 增值稅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一般規定
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
1. 銷售貨物
一般銷售貨物,通常指在中國境內有償轉讓貨物的所有權。
(1)“境內銷售貨物”,是指銷售貨物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2)“有償”,是指從購買方取得貨幣、貨物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3)“貨物”,是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 銷售勞務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有償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包括在內。
3. 銷售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
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郵政服務。
包括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郵品銷售、郵政代理等)。
(3)電信服務。
①電信服務包括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②語音通話服務、出租或出售帶寬服務,按照“基礎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衛星電視信號落地轉接服務,按照“增值電信服務”繳納增值稅。
(4)建筑服務。
①建筑服務包括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②固定電話、有線電視、寬帶、水、電、燃氣、暖氣等經營者向用戶收取的安裝費、初裝費、開戶費、擴容費以及類似收費,按照“安裝服務”繳納增值稅。
(5)金融服務。
①金融服務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金融商品轉讓和保險服務。
②直接收費金融服務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臺)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③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6)現代服務
①研發和技術服務
研發和技術服務包括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和專業技術服務
②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③文化創意服務
文化創意服務包括設計服務、知識產權服務、廣告服務和會議展覽服務
④物流輔助服務
物流輔助服務包括航空服務、港口碼頭服務、貨運客運場站服務、打撈救助服務、裝卸搬運服務、倉儲服務和收派服務。
“貨運客運場站服務”中的“車輛停放服務”按照“不動產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⑤租賃服務
a. 租賃服務包括融資租賃服務和經營租賃服務。
b. 租賃服務包括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和不動產租賃服務。
c. 動產、不動產上的廣告位出租,屬于“經營租賃服務”。
d. 融資性售后回租服務,屬于金融服務中的“貸款服務”,而非“融資租賃服務”。
⑥鑒證咨詢服務
a. 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b. 翻譯服務和市場調查服務按照“咨詢服務”繳納增值稅。
⑦廣播影視服務
廣播影視服務包括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服務、發行服務和播映(含放映)服務。
廣播影視節目(作品)制作服務,是指進行專題(特別節目)、專欄、綜藝、體育、動畫片、廣播劇、電視劇、電影等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務。具體包括與廣播影視節目和作品相關的策劃、采編、拍攝、錄音、音視頻文字圖片素材制作、場景布置、后期的剪輯、翻譯(編譯)、字幕制作、片頭、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復、編目和確權等業務活動。
⑧商務輔助服務
a. 商務輔助服務包括企業管理服務、經紀代理服務、人力資源服務和安全保護服務。
b. 經紀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c. 廣告代理屬于“廣告服務”(文化創意服務),而非“經紀代理服務”。
⑨其他現代服務
除上述八項以外的現代服務。
(7)生活服務。
包括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第二節 增值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和稅率
二、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一)增值稅征收范圍的一般規定
4. 銷售無形資產及不動產
(1)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2)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移動后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筑物、構筑物等。
5. 進口貨物
進口貨物,是指進入中國境內的貨物。對于進口貨物,除依法征收關稅外,還應在進口環節征收增值稅。
(二)增值稅征收范圍的特殊規定
1. 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時,委托方視同銷售貨物,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的當天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5)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 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應當征收增值稅,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3. 不征收增值稅的特殊規定
(1)非經營活動。
下列情形屬于“非經營活動”,不征收增值稅:
①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②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不征收增值稅。
③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a.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b.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c.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2)非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不征收增值稅:
①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②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增值稅的稅率
(一)基本稅率和低稅率
1. 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除另有規定外,稅率為16%。
2. 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0%。
3.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0%: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4. 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除另有規定外,稅率為6%。
(二)零稅率
1.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
2. 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
具體范圍如下:
(1)國際運輸服務。
(2)航天運輸服務。
(3)向境外單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費的下列服務:
①研發服務。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務。
③設計服務。
④廣播影視節目(作品)的制作和發行服務。
⑤軟件服務。
⑥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
⑦信息系統服務。
⑧業務流程管理服務。
⑨離岸服務外包業務。
⑩轉讓技術。
(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服務。
(三)征收率
增值稅的征收率為3%。
1.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按下列政策征收增值稅
(1)一般納稅人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②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其他固定資產
a. 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b.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c.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在本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試點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③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2)小規模納稅人
①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②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均應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3.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裝機容量為5萬千瓦以下)生產的電力。
(2)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來水。
(6)商品混凝土(僅限于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后,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第二節 增值稅的納稅人、征稅范圍和稅率
三、增值稅的稅率
(三)征收率
4.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暫按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寄售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2)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5. 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6. 征收率的其他特殊規定。
(1)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3)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4)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5)房地產開發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6)房地產開發企業(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7)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選擇差額納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第三節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 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其應納稅額運用扣稅法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 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1)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采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應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和舊貨,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2%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及舊貨以外的物品,按下列公式確定銷售額和應納稅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3%)
應納稅額=銷售額×3%
納稅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而退還給購買方的銷售額,應當從當期銷售額中扣減。扣減當期銷售額后仍有余額造成多繳的稅款,可以從以后的應納稅額中扣減。
(4)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營改增”一般納稅人發生下列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①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包括輪客渡、公交客運、地鐵、城市輕軌、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
②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③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④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⑤在納人“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3. 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進口貨物的納稅人,按照組成計稅價格和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1)如果進口的貨物不征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
(2)如果進口的貨物應征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的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額+消費稅稅額
4. 扣繳計稅方法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二、銷項稅額的計算
1. 當期銷項稅額的確定
(1)當期銷項稅額,是指當期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的納稅人,依其銷售額和法定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稅款。
其計算公式為:
當期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或
當期銷項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2)銷售額為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而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
a. 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b. 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a. 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b. 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
c. 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④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3)如果銷售收入中包含了銷項稅額,則應將含稅銷售額換算成不含稅銷售額。
(4)納稅人有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①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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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門綜合版 | 3門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綜合版:模擬考試系統+網絡題庫系統(章節題庫+試卷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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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目 | 版本和介紹 | 價格 | 購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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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級會計實務》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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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法》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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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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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門實驗版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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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門實驗版 | 【題庫和模擬考試系統實驗版】:模擬考試+章節題庫+幻燈題庫+手機題庫系統,考前最后模擬考試成績合格而考試不通過者,退還全部費用。 | 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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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知識水平考試:
考試內容以管理會計師(中級)教材:
《風險管理》、
《績效管理》、
《決策分析》、
《責任會計》為主,此外還包括:
管理會計職業道德、
《中國總會計師(CFO)能力框架》和
《中國管理會計職業能力框架》
能力水平考試:
包括簡答題、考試案例指導及問答和管理會計案例撰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