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綜合題模擬試題及答案(46)
2011年1月,A國有企業集團(以下簡稱A集團)擬將其全資擁有的B國有獨資公司(以下簡稱B公司)整體改制設立C股份有限公司。A集團制定了相應的方案,該方案有關要點如下:
(1)B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經評估確認的凈資產為5000萬元。A集團擬聯合D公司、趙某和錢某共同發起設立C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總額擬定為9000萬元(每1股面值為1元。下同)其中:A集團擬將B公司的全部凈資產折合為股本5000萬元,D公司、趙某和錢某分別以現金2000萬元、1000萬元和專利技術1000萬元出資。
(2)該公司于2012年2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數額為5000萬元。原有股東沒有認購新股。3月,該公司董事會擬增加董事,公司召開股東大會討論有關董事會中董事選舉的問題,7名董事候選人相關情況,以及擬在股份有限公司任職情況如下:
張某,擬任董事,海外研究生畢業,現欠招商銀行一筆數額較大的留學歸國人員創業貸款到期尚未清償。
王某,擬任董事,本科學歷,現擔任C股份有限公司監事職務。
李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現擔任D公司總經理。
趙某,擬任董事,、大專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發行的股份。2006年3月起任一家企業總經理。2007年9月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趙某對該企業破產負有個人責任。
錢某,擬任獨立董事,工學博士學歷,C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時的發起人,在C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時沒有認購發行的股份。
孫某,擬任獨立董事,管理學博士學歷,現擔任D公司副經理。黃某,擬任獨立董事,教授,現在某大學法學院任職。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以及公司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述內容,擬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變更B公司的組織形式時的折股方案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并分別說明理由。
| (2)根據本題要點(2)所述內容。分別說明張某、王某、李某、趙某、錢某、孫某、黃某是否符合擬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或相關職務的任職資格條件?并分別說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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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①發起人數額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根據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人數應當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本題中,發起人人數為4名,符合法定人數。 ②折股方案符合《公司法》的規定。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于公司凈資產額。本題中,折股后的股本并未高于公司凈資產額,因此是符合規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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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 ①張某不符合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根據規定,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張某所欠招商銀行到期貸款數額較大,因此不能擔任C公司的董事。 ②王某不符合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資格。根據規定,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王某是C公司的監事,因此不能再擔任本公司的董事。 ③李某符合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資格。李某在D公司擔任總經理不影響其在C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董事。 ④趙某符合擔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資格。根據規定,擔任破產清算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擔任董事。本題中,趙某自其擔任總經理的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已經超過了3年。 ⑤錢某不符合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根據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本題中,錢某是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00萬股的股東,在股份有限公司發行5000萬元公眾股份之后,錢某持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達到7.14%,因此不能擔任C公司的獨立董事。【提示】錢某持有的股份數為1000萬股,公司全部的股份數:9000萬股(設立時的股份)+5000萬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4000萬股,錢某持股比例=1000/14000=7.14%。 ⑥孫某不符合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資格。根據規定,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東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本題中,孫某在本公司的股東D公司處擔任副經理,D公司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超過了5%,因此孫某不能擔任C公司的獨立董事。 ⑦黃某符合擔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資格。 |
| 解析:【思路點撥】此類題目一方面要綜合掌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基本概念以及股份數的確定、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方式和設立條件;另外一方面要結合其組織機構的具體規定能分析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和條件,此外還要結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進行綜合掌握,考試時要能將所學到的內容結合案例逐一進行分析,做到綜合應用的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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