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綜合題模擬試題及答案(5)
甲公司于2007年10月10日通過拍賣方式拍得位于北京郊區的一塊工業建設用地;同年10月15日,甲公司與北京市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建沒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年10月21日,甲公司繳納全部土地出讓金;同年11月5日,甲公司辦理完畢建沒用地使用權登記,并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
2007年11月21日,甲公司與相鄰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乙公司簽訂書面合同,該合同約定:甲公司在乙公司的土地上修筑一條機動車道,以利于交通方便;使用期限為20年;甲公司每年向乙公司支付8萬元費用。該合同所設立的權利沒有辦理登記手續。
2008年1月28日,甲公司以取得的上述建設用地使用權作抵押,向丙銀行借款5000萬元,借款期限3年。該抵押權辦理了登記手續。此后,甲公司依法辦理了各項立項、規劃、建筑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之后開工建設廠房。
2008年5月,因城市修改道路規劃,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取得的尚未建設廠房的部分土地,用于市政公路建設。甲公司因該原因辦理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時,發現登記機構登記簿上記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面積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盡一致。
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于何時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說明理由。
| (2)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合同擬設立的足何種物權?該物權是否已經設立?并說明理由。 |
| (3)甲公司與乙公司的合同訂立后,如果甲公司不支付約定的費用,乙公司在何種條件下有權解除合同? |
| (4)甲公司在建造的廠房已經完工,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情況下,是否取得該房屋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
| (5)甲公司建造的廠房是否屬于丙銀行抵押權涉及的抵押物范圍?并說明理由。丙銀行如何實現自己的抵押權? |
| (6)在政府提前收回甲公司部分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情況下,丙銀行能否就甲公司獲得的補償金主張權利?并說明理由。 |
| (7)在登記簿上的記載與土地使用權證上的記載不一致的情況下,以何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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