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0月1日起,紙質火車票將不再作為有效的報銷憑證。無論是經常出差的職場人士,還是偶爾出行的旅行者,這份關于電子化報銷變革的指南都值得提前收藏。它將幫助您順利應對報銷流程的全面升級,避免因政策變化而影響財務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號》的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國鐵路系統將全面推廣數字化客運電子發票。電子發票包含發票號碼、開票日期、車次、到發站、乘車日期、席位、票價、乘客身份信息及二維碼等關鍵信息。
乘客可通過“鐵路12306”網站或移動客戶端開具電子發票。一旦成功開具電子發票,將不再提供紙質報銷憑證,且電子發票與紙質報銷憑證不能同時開具。目前,電子發票的過渡期為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在這一期間內,紙質報銷憑證和電子發票均可使用(但只能選擇其一開具),一旦開具后,不可再更換為另一種形式的票據。
過渡期結束后,紙質報銷憑證將全面停止使用。以下是鐵路電子發票的開具與換開流程說明:
鐵路電子發票的換開流程
根據相關規定,若鐵路客運電子發票出現單位信息填寫錯誤、企業信息變更導致開票有誤,或因旅客運輸服務中止、行程變更等情況,可在行程結束或支付退票(改簽)費用后180天內,按照實際信息或行程重新申請開具一次新的電子發票,原發票將作廢。
鐵路電子客票的換開分為兩種情況:
1. 購買方未進行用途確認和入賬確認: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并據此開具紅字電子發票(即鐵路電子客票)。
2. 購買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由鐵路運輸企業填開確認單,并經購買方確認后,依據確認單開具紅字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
若購買方已將電子發票(鐵路電子客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應先按確認單所列的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鐵路運輸企業重新開具的紅字電子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原始憑證留存。
(鐵路1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