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各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各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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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責任公司一般規模較小,比較靈活,所以董事長的產生辦法可以通過公司章程來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一般規模較大,而且股東眾多,所以由董事選舉董事長比較容易操作。國有獨資公司比較特殊,管理力度要大一些,是由國家來指定。 | ||||||||||
| 前三個公司是可以設副董事長也可以不設副董事長,而后兩個帶外資的是必須是董事長和副董事長都設,這也是為了公平起見。 | ||||||||||
| 中外合營企業有兩種董事長產生辦法,除了董事會選舉之外,還可以各方協商確定。 |
時間:2010-05-07 責任編輯:Adamina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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