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稅務師考試知識點:行政訴訟的證據(3)
三、行政訴訟中的舉證責任
(一)被告的舉證責任
被告對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舉證規則
1.舉證期限及不舉證的法律后果
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交答辯狀,并提供據以作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全部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相應的證據。
2.舉證范圍
根據規定,被告舉證的范圍是被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根據和規范性文件。
(三)原告的舉證責任
行政訴訟中被告對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舉證責任,但并不排除在某些情況下原告也承擔舉證責任。根據規定,原告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舉證責任: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其符合法定條件的相應的證據材料。但被告認為原告起訴超過起訴期限的除外。
2.在起訴被告不作為的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請的登記制度不完備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并能夠作出合理說明的。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賠償訴訟中,原告應當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造成損害的事實提供證據。
4.其他應當由原告承擔舉證責任的事項。
【例題12】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關于行政訴訟證據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09年)
A.在起訴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案件中,原告應當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
B.被告認為原告的起訴超過法定起訴期限的,由被告負舉證責任
C.原告應當提供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不能提供的,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有效
D.原告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證據交換之日提供證據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行政訴訟的證據規則。
在起訴被告應當依職權主動履行法定職責的不作為案件中,原告無須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經提出申請的證據材料,所以A項正確;行政訴訟中一般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即由被告對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舉證,如舉證不能,則承擔敗訴責任,所以C項錯誤;原告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證據交換之日提供證據,所以D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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