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會計證《財經法規》第二章第二節銀行結算賬戶考點(十)
八、異地銀行結算賬戶(單位、個人均可開立)
(一)異地銀行結算賬戶的概念
異(yi)地銀(yin)行(xing)(xing)(xing)結算賬戶(hu),是指存款人符合法定條件,根(gen)據需(xu)要(yao)在其注冊地或(huo)住所(suo)地行(xing)(xing)(xing)政(zheng)區域之外(跨省、市(shi)、縣(xian))開立(li)的銀(yin)行(xing)(xing)(xing)結算賬戶(hu)。
(二)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適用范圍
存款人(ren)有(you)下列情形的,可以在異地開立有(you)關銀行(xing)結算(suan)賬戶(hu):
1.營業執照注(zhu)冊地(di)與經營地(di)不(bu)在(zai)同一行政區域(跨(kua)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de)。
2.辦理(li)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li)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yin)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chu)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ye)務支出(chu)需(xu)要開立專用(yong)存款賬戶的。
4.異地(di)臨時經營活動(dong)需要開立(li)臨時存(cun)款賬戶(hu)的。
5.自然人(ren)根據需要在異(yi)地(di)開(kai)立個人(ren)銀行結算(suan)賬戶(hu)的(de)。
(三)異地銀行結算賬戶開立要求——證明文件(簡單了解)
時間:2012-11-27 責任編輯:admin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

您現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