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職稱經濟法輔導:流轉稅法律制度(16)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
(1)征稅范圍(注意選擇題)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繳納消費稅;用于其他方面的(如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應繳納消費稅。
(2)計稅依據
有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無同類消費品售價的,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提示:公式中成本利潤率為消費稅法律規定的成本利潤率。非應稅消費品: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10%)
【例題1】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自產的用于下列用途的應稅消費品中,需要繳納消費稅的是( )。
A、用于贊助的消費品
B、用于留作自用的消費品
C、用于廣告的消費品
D、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消費品
答案:ABC
解析: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即作為生產最終應稅消費品的直接材料,并構成最終應稅消費品實體的,不納消費稅;但是,用于其他方面的,即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繳納消費稅。
【例題2】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納稅人不繳納消費稅的是( )。(2002年)
A、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職工福利
B、隨同應稅消費品銷售而取得的包裝物作價收入
C、將自產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D、銷售應稅消費品而收取的超過一年以上的包裝物押金
答案:C
3、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解釋:如果出現下列情形,無論納稅人在財務上如何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按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注意選擇題):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2)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
相關文章
| 蘇州市申報醫藥工程藥劑人員初級職稱考試成績查詢 (2010-09-29 10:28:22) |
| 初級職稱會計實務輔導所有權益者2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會計實務輔導所有權益者1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會計實務輔導所有權益者4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會計實務輔導所有權益者3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會計實務輔導所有權益者5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所得稅法律制度13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所得稅法律制度15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所得稅法律制度14 (2010-06-19 00:00:00) |
| 初級職稱考試經濟法所得稅法律制度12 (2010-06-14 00:00:00) |

您現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