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重要!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文 明確營改增的若干問題
非常重要!國家稅務總局連續發文 明確營改增的若干問題。
一、明確營改增若干征管問題
4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以下簡稱“26號公告”)。26號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26號公告明確:
(一)餐飲行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可以使用國稅機關監制的農產品收購發票,按照現行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有條件的地區,應積極在餐飲行業推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有關規定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二)個人轉讓住房,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簽訂轉讓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辦理產權變更事項的,應繳納增值稅,不繳納營業稅。
(三)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四)營改增后,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屬于予以保留的票種,自2016年5月1日起,由國稅機關監制管理。原地稅機關監制的上述兩類發票,可以延用至2016年6月30日。
二、明確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
4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25號公告指出:為配合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支持使用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對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以下簡稱開票軟件)相關數據接口規范予以發布。
(一)開票軟件是指增值稅納稅人安裝使用的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金稅盤版)和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控盤版)。
(二)本次發布的接口規范為開具增值稅發票(不含電子發票)的接口規范,包括導入接口規范和導出接口規范。
發票類型支持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四種發票。導入接口規范是指開票軟件可接收的待開具發票信息的數據格式;導出接口規范是指開票軟件導出已開具發票信息的數據格式。
(三)需要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的納稅人,應將開票軟件統一升級為V2.0.09版本。
(四)本數據接口規范和開票軟件安裝包在金稅工程納稅人技術服務網(its.)上發布,納稅人可自行下載免費安裝使用。
(五)納稅人在使用本數據接口規范過程中如有問題,可通過電子郵件(郵箱:shuikong@)向稅務總局反映。
(六)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增值稅發票系統升級版開票軟件數據接口規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6號)同時廢止。
三、明確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
4月25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6〕43號,以下簡稱“43號文”),43號文自2016年5月1日起執行。43號文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契稅、房產稅、土地增值稅、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
(二)房產出租的,計征房產稅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稅。
(三)土地增值稅納稅人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為不含增值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等規定的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涉及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不計入扣除項目,不允許在銷項稅額中計算抵扣的,可以計入扣除項目。
(四)個人轉讓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其取得房屋時所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增值稅計入財產原值,計算轉讓所得時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轉讓繳納的增值稅。
個人出租房屋的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稅費不包括本次出租繳納的增值稅。個人轉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稅額,在計算轉租所得時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稅的,確定計稅依據時,成交價格、租金收入、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不扣減增值稅額。
(六)在計征上述稅種時,稅務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或收入不含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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