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系統稅收政策明確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文明確,從2014年1月1日起,中國鐵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原中央鐵路運營企業)預征1%增值稅所應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由中國鐵路總公司按季向北京市國稅局繳納。
營改增前,各中央鐵路運營企業從事運輸業務發生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由鐵路總公司集中按月向北京市國稅局繳納,財政部根據規定劃轉至地方國庫。營改增后,鐵路總公司分支機構在站段按月預征增值稅,由鐵路總公司按季匯總繳納。該負責人表示,根據現行預算制度,上述收入最終通過財政體系轉為地方收入。合資鐵路公司和地方鐵路公司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仍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時間:2014-02-15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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