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教育等三項營業稅新政出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出《關于職業教育等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通知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教育勞務營業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3號)中規定的從事學歷教育的學校范圍作出修改。通知同時規定,對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營業稅。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按房改成本價、標準價出售住房的收入,免征營業稅。對國家商品儲備管理單位及其直屬企業承擔商品儲備任務,從中央或地方財政取得的利息補貼收入以及價差補貼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通知中關于職業教育營業稅的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執行,其他兩項政策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時間:2013-10-23 責任編輯:lijin
相關文章
無相關信息

您現在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