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提供研發服務免征增值稅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通知在《應稅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和免稅政策的規定》中明確,境內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
通知明確了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相關稅收政策,新增了廣播影視服務作為部分現代服務業稅目的子目。通知明確,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門、臺灣的交通運輸服務以及在香港、澳門、臺灣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適用增值稅零稅率。同時,向境外單位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免征增值稅,包括:技術轉讓咨詢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商標著作權轉讓服務、知識產權服務、物流輔助服務(倉儲服務除外)等。
時間:2013-05-30 責任編輯:zgksp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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