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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印發《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等十項審計準則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為了保持與國際準則的持續全面趨同,進一步規范注冊會計師執業行為,提高執業質量,維護社會公眾利益,針對國際審計準則的新變化以及我國審計實務需要解決的新問題,我會正在對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進行全面修訂。本次修訂共涉及38個審計準則項目,其中,2009年12月11日,我會已發布第一批九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
現將第二批十項審計準則的修訂征求意見稿予以印發,分別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11號——就審計業務約定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53號——向治理層和管理層通報內部控制缺陷(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11號——對存貨等特定項目獲取審計證據的具體考慮(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31號——首次審計業務涉及的期初余額(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41號——書面聲明(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2號——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3號——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征求意見稿)》、《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11號——比較數據(征求意見稿)》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21號——注冊會計師對含有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的責任(征求意見稿)》。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10年2月3日前將書面意見反饋我會。
聯系人:中注協專業標準部 陳龍偉
電 話:010-88250206
傳 真:010-88250066
電子郵件:standards@cicpa.org.cn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四環中路16號院2號樓,郵編10003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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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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