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2008年12月買了一小轎車,是否享受車輛購置稅5%稅率的優惠政策?
答:根據《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9〕12號)規定,對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暫減按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因此,只有在規定的期限范圍內購置的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才可享受車輛購置稅5%稅率的優惠政策。
2.問:納稅人在繳納車輛購置稅時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5號)第三條的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報稅聯由主管稅務機關留存,其他原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退還納稅人。
(1)車主身份證明
a.內地居民,提供內地《居民身份證》(含居住、暫住證明)或《居民戶口簿》或軍人(含武警)身份證明;
b.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居民,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c.外國人,提供入境的身份證明和居留證明;
d.組織機構,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2)車輛價格證明
?a.境內購置車輛,提供統一發票(發票聯和報稅聯)或有效憑證;
?b.進口自用車輛,提供《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海關代征消費稅專用繳款書》或海關《征免稅證明》。
(3)車輛合格證明
?a.國產車輛,提供整車出廠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
?b.進口車輛,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或《沒收走私汽車、摩托車證明書》。
(4)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3.問:符合哪些條件可以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答:符合以下條件可以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稅優惠政策:
(1)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免稅;
(2)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免稅;
(3)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
(4)在外留學人員(含香港、澳門地區)回國服務的,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
(5)來華定居專家進口自用的1輛小汽車,免稅。
(6)有國務院規定予以免稅或者減稅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規定免稅或者減稅。
4.問: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現底盤發生更換,是否需要重新辦理車輛購置稅申報手續?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5號)規定,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底盤發生更換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納稅申報。底盤發生更換的車輛,計稅依據為最新核發的同類型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70%。同類型車輛是指同國別、同排量、同車長、同噸位、配置近似等。
5.問: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退車,是否可以辦理車輛購置稅退稅手續?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5號)規定,已繳車購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2)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
6.問:車主將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丟失了,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購稅繳稅憑證或主管稅務機關車購稅繳稅憑證留存聯,車輛合格證明,遺失聲明予以補辦。
車主在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向原發證稅務機關申請換、補,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遺失聲明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7.問:機動車(轎車)過戶是否需要交稅?
答:納稅人到國稅車購稅部門辦理檔案變動手續即可,不需再繳納車輛購置稅。
8.問:繳納車輛購置稅有沒有期限,過期是否加收滯納金?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用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車輛購置稅應當一次繳清。另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9.問:個人一年前買了一輛車,現在經過鑒定,確認為此車已報廢無法使用了,汽車經銷商已給更換了一輛新車,并開具了新的發票,已報廢的車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應如何處理?是否可以申請退稅?
答:已報廢車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不屬于退稅范圍,不能辦理退稅手續,新車的車輛購置稅應按規定正常申報繳納車輛購置稅,并且不能用報廢車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來抵新車的車輛購置稅。
10.問:國外進口舊車,在國內是否還要繳納車輛購置稅?
答:需按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總局令第15號)規定,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凡納稅人能出具有效證明的,計稅依據為其提供的統一發票或有效憑證注明的價格。
11.問:已繳完車輛購置稅的車輛,可在公安部門無法安戶,還能辦理退稅嗎?
答:根據《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已繳車購稅的車輛,只有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2)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