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醒!會計人最近務必關注的幾個關鍵時間點!
給大家整理了5個關鍵時間點,包括2月征期、工商年報、匯算清繳等,請務必注意!

劃重點:
1、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在全國范圍內將2月份納稅申報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對湖北等疫情嚴重地區可視情況再適當延長;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仍有困難的納稅人可在此基礎上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
2、同時,各級稅務部門要積極拓展“非接觸式”辦稅繳費服務,按照“盡可能網上辦”的原則,提高涉稅事項網上辦理覆蓋面;3、對納稅人、繳費人個性化問題和需求,盡量通過12366納稅服務熱線、微信、視頻等方式幫助解決;4、對確需到辦稅服務廳辦理業務的,稅務機關要主動通過預約服務,為納稅人、繳費人在征期后期分時分批錯峰辦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計降低疫情傳播風險。
在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于2020年1月1號至2020年6月30號,進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點擊“企業公示信息填報”報送2019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注意,關于工商年報時間個別地區有特殊政策,比如深圳就在試行全年滾動制報送(1-12月任意時間報送),所以具體還需關注當地特別政策。根據工商企監字2018第42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8年第9號,自2017年度年報起實施工商、海關年報“多報合一”改革。海關年報并入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工商年報中),也是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進行年報。凡是2018年底前已經在海關注冊的進出口企業,均需在6月30日前完成工商及海關年報!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辦理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時間:2020-02-13 責任編輯:chenzhifeng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