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知識點四、房產稅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重點是: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當月與次(ci)月區分
房產用途 | 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
| 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 |
| 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從建成之次月起 |
| 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 | 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 |
| 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 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 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 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注意:只(zhi)有第一種(zhong)情(qing)況從“之月”起繳納房產(chan)稅,其余都是從“次月”起繳納房產(chan)稅。
自(zi)2009年1月1日(ri)起,納稅人(ren)因房(fang)(fang)產(chan)的實物或權利狀(zhuang)態發生變化而(er)依法終止房(fang)(fang)產(chan)稅納稅義務的,其應(ying)納稅款的計算應(ying)截止到房(fang)(fang)產(chan)的實物或權利狀(zhuang)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二)納稅地點
在房產(chan)所在地繳納。
(三)納稅期限
按年計算(suan)、分期(qi)繳(jiao)納。
單項選擇題
◎根據《房產(chan)稅(shui)暫行條例(li)》的(de)規(gui)定,下列各(ge)項(xiang)中,不符合房產(chan)稅(shui)納稅(shui)義務發(fa)生時(shi)間規(gui)定的(de)是()。
A.納(na)稅人將原(yuan)有(you)房產(chan)用(yong)于(yu)生(sheng)產(chan)經營(ying),從生(sheng)產(chan)經營(ying)之月起,繳納(na)房產(chan)稅
B.納稅(shui)人(ren)自(zi)行新建(jian)房屋用(yong)于(yu)生產經營(ying),從建(jian)成之(zhi)月起,繳納房產稅(shui)
C.納(na)(na)稅(shui)人委托施工企業建(jian)設的(de)房屋,從辦理驗(yan)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na)(na)房產(chan)稅(shui)
D.納稅人購置新建商(shang)品(pin)房(fang),自房(fang)屋交付使(shi)用之次(ci)月起(qi),繳(jiao)納房(fang)產稅
【正確答(da)案】:B
【答案解析】:本(ben)題考核房(fang)產稅(shui)(shui)的納(na)稅(shui)(shui)義務時間。納(na)稅(shui)(shui)人自行新建房(fang)屋用于生產經營,從(cong)建成之次月起,繳納(na)房(fang)產稅(shui)(shui)。



